咱也说说朱令“铊中毒”案引发的白宫请愿
首先,摆明立场,我是很同情朱令的。看看他父母,近乎一贫如洗的家庭,二十年来如一日地照顾100%残疾的女儿,而且还是傻了的女儿。今昔对比,简直是如刺锥心啊!反正我父母肯定是不会这么对我的,我能不能对自己的孩子这样我也不知道。现在还没有,也许有了之后才会有更深的体会吧。
本来要两个孩子对父母来说,就是想上个双保险。可对这个家庭,两个女儿都培养到如花的年龄,还都这么优秀,一清华一北大。结果,一个野山坡掉崖下死了,这一个在学校里好端端地被投毒致残。唉,你是怎么感叹这个“命运”都感叹不过来啊!
但是,我也不知道是谁搞的去白宫请愿。网上就这么振臂一呼,群情激愤的,还真是有不少人都响应了,可这根本就是件没谱的事!有这时间、精力还不如给朱令父母捐点钱是正经。
首先,你没证据能够证明孙维有罪。我们是先认定嫌疑人是有罪的,然后嫌疑人要找证据,比如物证缺失啦,不在场证明啊,无犯罪动机啊,来证明自己是无罪的。而北美是在法庭上就先认定你是无罪的,除非有毫无疑问的直接证据证明你就是罪犯,否则任何人都不能判定你是罪犯。
多少年前那么轰动的辛普森杀妻案最后不也是无罪释放了么,谁让警察粗心大意,取证物都取得颠三倒四的,后来自己还反倒被判了个三年作伪证罪!
这怪也要怪二十年前,谁让清华保安脑子那么短路地通知嫌疑人去保护现场了?没有按照正确的刑侦程序导致证据缺失,在不能确认嫌疑人无罪,可是又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嫌疑人有罪,根据“疑罪从无”的法律角度来说,那就是无罪的。
美国是一个多么讲究司法公正和公民权益的国家呀!以一个相当于是将”莫须有“的罪名扣到另一个人头上,还指望着白宫”奥青天“能将孙维赶出美国。。。简直是。。。不知道该说什么了。退一万步说,真是想要求美国政府驱逐孙维出境,这样集合大众的”请愿”行为只能是适得其反。因为美国是讲求人权的,先别说孙维还没有经过任何司法程序认定她就是罪犯呢。即便她真的是被确定了是罪犯,美国政府也是要保证她在回到中国后,绝对不会受到人身威胁、死亡威胁下才会放她回去的。这种声势浩大的请愿活动,从人权的角度上来讲,只能让她有更充分的理由证明她是绝对不能被送回中国,因为她受到了潜在的人身威胁,多一个签名就多一个她留在美国的有力保证。所以说,我们不能以我们自己的思路来想问题,要按人家的思路来想。“请愿”这不是整个一个事与愿违么,纯粹是添乱。
再有,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,政府也不能干涉司法。而美国司法更没有权利跑到中国来管中国发生的事情,而且中国向来是“内政不许外人插手干涉的”。所以前前后后地看,这就是一个死结。
我还要说说这个“动机”问题。我觉得吧,孙维家世这么好,实在不会也没有什么理由会去妒忌朱令的。一般家世特好的小孩,都比较自信,为人也大气,相对来说也比较平和善良,好交朋友,所以孙维人缘超好啊。再要说这个相貌、才识、技艺,其实吧,朱令当年也不是完美到会被人下毒的程度。真要是有什么动机,那就是生活中的小矛盾,经过日积月累而形成的大矛盾。
比如这个作息时间不规律。朱令因为要练琴,每天回来的很晚,打搅了同寝室人休息,所以大家意见很大。这是一件小事,可是长时间的睡不好,那就不是一件小事了,慢慢地大家之间的记恨和积怨就会越来越深。
我当时上大学的时候,因为我早起跳绳影响到我上铺的人,她后来就负气搬出去了。还有一个因为天天晚上在寝室里跟男生打电话打到晚上半夜12点多,也不知道怎么会有那么多电话打,而且还是给不同的男生打。后来虽然被我们赶到去走廊里打,但是她在走廊里打电话的时候,我们几个在里面真的是一直都很抱怨的,有一个后来就是实在受不了也搬出去了。当时她们见面,打个照面也跟眼里没见到这个人似的,意见很大的。反正合不来就走吧,不像当时,可能合不来也要被迫住在一起。
所以我觉得吧,真要是谈动机,其实说妒忌都跑偏了,就是生活琐事引起的矛盾。但是矛盾归矛盾,真到下毒的程度也不至于吧。我觉得可能就是谁提议想个辄儿让朱令回家住,别住寝室里了。你天天练琴不着寝室,每天晚上回来又这么晚,影响别人休息,还不如直接回家里去住呢,也省得打搅别人呀。要么呢就是对铊的毒性认识也不深,想给点小教训让她直接回家的呢,结果试着搞了一次,朱令回家了,这下轻松了,大家都能睡个安稳觉了。谁想没几个月她又回来了,索性加点量让她再回去,不想一搞搞大发了。真要是知道后果会这么严重,肯定不敢,人还是会害怕的,都几个才十几二十岁的女孩子能坏到什么程度呀?当然了,咱也是没证据瞎掰,真要是其他人干的,那我们就全都被当猴给耍了,想想好可怕呀!还好我们当初读的不是化学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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